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3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30号 | 成文日期:2015-07-24 | 发布日期:2015-07-30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校《郑州龙湖一中学生公寓收费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龙湖一中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5〕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4人间300元/生·学期。 二、8人间25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并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