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67513/2015-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30 | 发布日期:2015-07-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整体部署,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立足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考核督查,着重打造伊河路亮点示范区域,开展各项管理整治工作。
为切实提高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水平,自4月份起,依据市定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办事处协同伊河路示范区域各辖区单位、沿街商户一起,对门头牌匾设置统一标准进行规范整治。
第一步,我街道对门头牌匾工艺粗糙、材质低劣、破损,形状、规格随意,一店多招,重复设置,不规范用字,霓虹灯缺字、掉字、亮灯不全等现象进行重新的排查、登记、拍照、汇总。
第二步,依据台账,我街道积极利用网格化管理,提前做好宣传和介入,向示范区的辖区单位及沿街商户发放告知1000余份,宣传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知识,动员商户自觉投入到精细化管理中来,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老旧不符合标准的门头进行拆除。
第三步,办事处积极与辖区单位、沿街商户进行协调,考虑到商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决定由办事处与商户各承担50%投资:拆除老旧门头牌匾后,办事处统一高度安装门头框架,继而由商户自行承担安装外部版面。
第四步,安装过程中,街道抽调4名工作人员协同各网格人员一起,加强巡察值守,严格要求每家商户只能设置一个门头牌匾,统一使用相同的材质好、安全节能的铝塑板、玻璃扣板材料,严禁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统一高度、保持平行,长度与门面宽度一致,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与建筑立面平行,外沿距墙体不得超过0.8米,相邻门头牌匾应相接或整体制作,间隙不大于0.1米,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大于3米;店名书写规范,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异体字,不得喷绘画面,文字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
截止目前,办事处与商户共同承担投资160万元对伊河路全段120个门头牌匾近2000余平方统一标准进行了更换,且完全按照要求统一使用优质材质、统一高度、书写规范,达到整条道路格调一致、整齐美观,消除了视觉污染,创造靓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按照市、区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占道经营、街景立面、规范停车等整治工作,不断改善辖区形象面貌,营造整洁、有序、和谐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