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委员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19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荥政办〔2015〕35号 成文日期:2015-07-30发布日期:2015-07-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委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族工作需要和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民委组成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商银行。


(二)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确保民族聚居地区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贯彻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与改革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时,充分体现对民族工作和民族聚居地区的重视;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特殊问题,支持民族聚居地区整体发展,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产业升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教育体育局:研究拟定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办好民族学校,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配备与培训,优先支持民族学校和民族聚居地区小学、幼儿园发展;规范学校清真食堂(灶)管理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师生吃上放心清真食品。研究拟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协调组织和参与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关工作。


3.科学技术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实施,加快民族聚居地区科技进步;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编制、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时,优先支持民族乡,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在民族聚居地区的配置,加大对民族聚居地区的科技投入;在实用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和科技干部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重点倾斜。


4.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拟定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相关政策;指导、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特色工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业转型升级方面和实施年度行业行动计划中予以支持;协调解决民族聚居地区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公安局: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掌握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情况信息,依法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调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中的有关特殊问题。


6.民政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和社会建设,以及区划地名、殡葬管理、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的有关问题。


7.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8.财政局:落实各级制定的民族地区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民族工作经费。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拟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协调民族聚居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各级党政机关有计划地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10.国土资源局:解决民族聚居地区土地和矿产等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聚居地区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利益。


1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民族聚居地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制订;协调和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支持民族聚居地区为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协调和支持民族聚居地区综合管网和绿化建设。


1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协调城镇少数民族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办理公租房相关手续,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实物配租。


13.交通运输局:加强民族聚居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民族聚居地区交通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加强民族聚居地区交通行业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促进民族聚居地区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14.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引导少数民族不占道经营,进入临时便民疏导点规范经营。


15.环境保护局:指导民族聚居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民族聚居地区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民族聚居地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


16.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拟定优惠政策措施;在特色农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化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进民族聚居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在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对口帮扶、技术培训等方面对民族聚居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和促进民族聚居地区整体脱贫,加速以整村推进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


17.水务局:在编制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时,在政策许可情况下对民族聚居地区予以倾斜;根据民族聚居地区水资源实际状况,条件成熟时优先开发利用;指导民族聚居地区农村水利工作,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生态供水等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


18.林业局:研究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林业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在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重点扶持,指导和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城乡绿化和生态脆弱地区植被恢复。


19.商务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涉及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聚居地区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布局工作。


20.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各项文化事业发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加大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力度,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播影视作品和出版物中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


2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指导民族聚居地区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安排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时对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适当倾斜,重点支持民族聚居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计生人才培养;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清真食堂(灶)管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民族聚居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监管,引导、扶持清真食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布局工作。


23.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提供便利;保护少数民族名优产品和商标品牌。


24.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查处清真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25.农商银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禹海水 市服务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灵其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丹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靳崇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赵卫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 华 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李 奎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明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胜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聂永红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张学军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


郭秀峰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副主任


虎建勋 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宋郑新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道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高岱峰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根宝 市水务局副局长


沈海滨 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


蒋新伟 市商务局工会主席


王 燕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志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牛志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振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黄建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刘增建 市农商银行监事长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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