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博〔2015〕21号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各民办博物馆:
根据郑州市民办博物馆发展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豫文物博〔2014〕98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意见》),请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标准,不断提高办馆质量,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在2014年8月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民办博物馆,须按照《意见》规定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郑州市文物局博物馆处报送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16年1月起每月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