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06/2015-001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大文〔2015〕86号成文日期:2015-07-31发布日期:2015-07-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大冶镇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31日

 

大冶镇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镇域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坚决遏制大气污染恶化趋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比2014年好转,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能源、产业结构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和登封市要求,对电力、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在安排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执行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方面限制措施。

2、优化村镇布局。科学规划村镇、园区布局,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在新型社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

3、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继续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充分利用有限环境容量和资源,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镇禁止新建水泥、电解铝、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坚决清理、依法关闭。

4、推进能源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升重点产业能效,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优化运输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二)全面控制燃煤污染

5、减少煤炭能源消耗。大力推广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的燃煤设施;建设供热管网,增加集中供热面积。

(三)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6、严格重点行业企业排放标准。电力、水泥、冶炼、电解铝等重点废气排放行业达到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重点整治废气排放企业。对全镇各类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排查整治,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所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达标运行,重点点源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大力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8、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严格机动车排气检测,尽快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对经环保检测合格的机动车辆,发放环保标志。

9、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5年底,将我镇剩余的黄标车全部淘汰。

10、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加油站。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五)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1、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必须进行防尘处理;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堆放点,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作业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必须采取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

1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道路保洁,合理安排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加大路面和其他相关部分的清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13、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等行为,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全面(建立)推行违规渣土车监管责任倒查办法,从源头上控制使用违规渣土车。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处置新模式。

(六)全面开展其他污染治理

14、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15、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依法查处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设施场所,严禁露天烧烤。

四、工作职责

1、环保中队:负责对全镇电力企业、水泥企业、耐材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后督查,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放的,坚决依法查处,一律限制生产;限制生产后依然超标的,立即停产整治。负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对已拆改完成的燃煤锅炉开展后督查,防止死灰复燃;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设备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2、新城办: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运行;负责全镇建筑工地、道路维修、园林绿化、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管网改造等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扬尘治理。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停工治理。

3、环卫办:负责道路扬尘治理,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加强道路保洁;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对没有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一律关闭。

4、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负责对上路行驶的尾气不达标的出租车、公交车、黄标车查扣工作;负责对全镇未粘贴环保标志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治理,加大对渣土车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查处力度。

5、林管站:负责林业工程建设及其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治理工作;负责生态廊道连接线、出入口500米范围内扬尘防治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露天烧烤的治理工作。

6、电管所:负责电力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对非法生产企业停止供电,配合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实施断电。

7、水管站: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治理工作。

8、国土资源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同时做好储备土地、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开始至工程动工期间的扬尘治理工作。

9、农办: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10、经济发展办:负责关停使用落后工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配合环保中队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1、工商质监所:负责配合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停产整顿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暂扣、吊销;做好成品油质量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油气回收工作。

12、市场发展中心:负责镇区内露天烧烤治理工作。

13、财政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14、纪委: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5、各行政村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物料堆放、露天烧烤、焚烧垃圾、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所有实施停产整顿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必须实施停产整顿的采石场、砖厂,铝石石灰煅烧窑、露天开采非煤矿山、磨砂、采砂等企业的关停工作。配合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办取缔辖区内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煤场、砂石等物料堆放场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宣传引导、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商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行政执法等8个工作组,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与登封市的对接、沟通、落实、考核等工作。对分包的行业及行政村,定期进行暗访,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并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四)严格实施政绩考核。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被认定未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取消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和极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认定、参选和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格责任追究。纪委、组织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镇督查考核办公室和纪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联合督导组要加大督导力度,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单位,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经济处罚。

(八)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按日计罚一批、限产限排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媒体曝光一批、司法移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挂牌督办(黑名单)一批,将压力传递到企业。

(九)加强联防联控。建立我镇大气污染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发展规划、能源结构调整、相邻地区重点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十)加大宣传力度。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作为根本方法,开设环境保护专题专栏,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