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5-0004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文    号:上政办〔2015〕51号成文日期:2015-08-03发布日期:2015-08-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31日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街区委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文〔2015〕27号),设立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区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区地震局牌子,原区地震局职责由区科学技术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区战略,指导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科技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四)负责全区科学事业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编制全区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九)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专利等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区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统筹区内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管理专利技术市场,推动专利产业化,依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区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五)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区域内的震情跟踪;对各镇(办)的群测群防工作实行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本区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十七)承担区人民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九)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性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全区行政编制总数,区科学技术局不再内设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原区地震局下设事业单位区地震执法分队(区地震台)调整为区科学技术局下设事业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参照2012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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