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5-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8-03发布日期:2015-08-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31日

 

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街区委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文〔2015〕27号),设立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各镇(办)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区自主就业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抗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镇(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协调边界的纠纷;主管地名工作,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法规;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报;指导全区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站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单位、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全区行政编制总数,区民政局不再内设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参照2012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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