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5-0002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03 | 发布日期:2015-08-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报〔2015〕41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四标段)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6月9日至7月22日,对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四标段)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四标段),位于荥阳市陇海铁路南100米至建设路段,主要解决荥阳市东区污水排放问题,将陇海铁路南污水管网和建设路污水管网进行对接。全长502m,检查井13个。工程内容为管道开挖回填,管道铺设,施工沿线民赔费用,检查井的砌筑及所占路面耕地恢复,穿越陇海铁路线协调、施工费用,临时泵站池与京城路雨污排水口相连接。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四标段),2012年11月2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012年12月19日,,在荥阳市嘉盛世纪宾馆七楼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298123.11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3年1月18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河南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四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3298123.11元。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2月20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2013年3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6月15日。工程设计单位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监理单位荥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5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穿越陇海铁路(K592 240)护管涵工程和委托代建合同,合同价款3049459元。工程设计单位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成都西南交大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决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决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208530.41元
荥阳市东区污水总排水工程(四标段)报审结算总造价5268755.10元,其中:污水主干道工程1988508.90元,下穿铁路工程3049459元,下穿铁路工程设计费130000元,下穿铁路工程监理费44800元,占用铁路用地补偿款55987.20元。审定结算总造价5060224.69元,其中:污水主干道工程1779978.49元,下穿铁路工程3049459元,下穿铁路工程设计费130000元,下穿铁路工程监理费44800元,占用铁路用地补偿款55987.20元。审减结算总造价208530.41元(全部为污水主干道工程审减)。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