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87059326/2015-0043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通知,畜产品,安全
文    号:登牧字〔2015〕54号成文日期:2015-08-04发布日期:2015-08-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为确保我市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河南省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登食安办[2015)13号)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8月4日至11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现将《2015年全市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4日


2015年全市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当前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紧盯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加密监督抽查,提升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二、内容措施

围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生猪屠宰环节等4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措施如下:

(一)兽药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兽药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GMP,全面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不安兽药GMP标准组织生产,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中非发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适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2、强化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GSP,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打击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药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和兽用抗菌药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管。规范抗菌药使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检打联动。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饲料原料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原料采购评价再评价制度,未建立原料购销台账、未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未对采购饲料原料尽到查证验收义务、未落实饲料原料留样观察制度等行为和饲料原料生产企业未建立购销台账、未对出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未对产品附其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行为。

2、强化饲料生产环节监管。积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超出《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未批准使用物质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3、强化饲料经营使用管理。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进口登记证和霉变、过期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和跨阶段、超剂量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严厉打击自配料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未批准使用物质的行为。

(三)“瘦肉精”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持续落实养殖场(户)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锁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在本市销售供屠宰的牲畜“瘦肉精”抽检在屠宰环节实施,对调出省境的生猪,官方兽医在实施产地检疫时,按2%的比例进行抽检。

2、强化活畜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以牲畜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群体,切实履行好收购运输环节的“瘦肉精”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含有“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3、强化屠宰环节监管。监督屠宰场落实进场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驻场执法人员进行抽检,履行好宰前和在线监督抽检的职责,严厉打击屠宰含“瘦肉精”活畜和屠宰环节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行为。

(四)生猪屠宰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制度。

2、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中心为认真组织好此次清源行动,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娄越云,副组长:杨二伟、王丽华、张建法,成员:李雪刚、薛淑萍、王少鹏、孙少辉。

(二)认真严格检查。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组织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瘦肉精”、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

(三)加强问题整改。组织科室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科学组织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健全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对不规范问题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后及时销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做好宣传教育。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成效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按时报送信息。11月3日前,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质管科将总结汇总整理后,于11月3日上报至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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