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索 引 号:766247592/2015-00034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国企,国有,企业,职业病
文    号:郑国资〔2015〕164号成文日期:2015-08-05发布日期:2015-08-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管企业: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等九部门和省安监局等九部门将对我市《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在督查前各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使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对职业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等。

二、自查安排

1.2015年8月10日前,各企业对本单位2008年至2014年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国资委信访处。

2.市国资委对各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是突出粉尘、毒物、放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查。

3.迎接国家九部委和省九部门的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汇总有关情况,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

附件: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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