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47592/2015-0003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企,国有,企业,职业病 | |
文 号:郑国资〔2015〕164号 | 成文日期:2015-08-05 | 发布日期:2015-08-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市管企业: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等九部门和省安监局等九部门将对我市《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在督查前各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使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对职业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等。
二、自查安排
1.2015年8月10日前,各企业对本单位2008年至2014年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国资委信访处。
2.市国资委对各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是突出粉尘、毒物、放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查。
3.迎接国家九部委和省九部门的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汇总有关情况,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
附件: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