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56187048/2015-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建筑工地扬尘,工作方案
文    号:郑东办〔2015〕75号成文日期:2015-08-04发布日期:2015-08-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郑东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4日

 

郑东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29号),依据《2015年郑东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郑东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的日常执法工作。由建设环保局局长李艳春任队长,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董晓云、唐成勇、王卫东、李向辉任副队长。

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计划财政局、建设环保局、督查室、新城办、土地储备中心、发改统计办、白沙园区管委会、市质监站经开区分站、市安监站经开区分站及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联系媒体宣传报道及曝光负面典型;

计划财政局负责联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执法处罚款项收缴;

建设环保局负责联合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发改统计办负责将对省、市重点项目的执法情况及时通报其主管单位;

督查室负责对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人员到位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新城办、土地储备中心、白沙园区管委会、郑州市质监站经开区分站、安监站经开区分站配合联合执法大队开展各自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须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新城办抽调2名工作人员,白沙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办事处分别抽调4名工作人员,临时脱岗加入联合执法大队。

二、执法范围

郑东新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三、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29号),凡是不满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未达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100%、路面硬化率100%、车辆冲洗率100%、湿法作业率100%、运土车辆密闭率100%),土石方作业和拆除施工工地处10万元罚款,其他施工工地处2万元罚款,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于拒不接收处罚决定书或连续处罚三次以上未能整改到位的,由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媒体对责任单位进行曝光,并由建设环保局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东区承接工程。

四、工作安排

1.联合执法大队设置4个联合执法组和1个综合组,主要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董晓云兼任联合执法组一组组长,穆星宇任副组长,执法范

围为金水路与京珠高速交叉处西南区域;

唐成勇兼任联合执法组二组组长,高福太任副组长,执法范围为金水路与京珠高速交叉处西北区域;

王卫东兼任联合执法组三组组长,李小魁任副组长,执法范围为金水路与京珠高速交叉处东南区域;

李向辉兼任联合执法组四组组长,马文峰任副组长,执法范围为金水路与京珠高速交叉处东北区域;

综合组组长由张夺元担任。

2.执法工作组对各自区域内未达标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处罚,并将每日执法处罚情况当日下午五点前汇总到综合组;综合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及时在网站发布处罚信息并更新建筑工地分布图和台账。

3.由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共12人),对照郑东新区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底账,将全区划分为4个区域,每天用半天时间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情况等,以文字、照片、表格等形式在管委会内网上及时发布,确保落实到位。

4.根据工作需要将抽调人员分配到各执法组,联合执法大队抽调人员按照50元/人/天发放补助。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加盖郑东新区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各成员单位将联系人员与及抽调人员的信息,于方案下发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建设环保局917办公室,联系人:张夺元,邮箱:jiansheju67179833@163.com,电话:6717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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