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6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66号 | 成文日期:2015-08-07 | 发布日期:2015-08-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郑州德鑫煤业有限公司联合试运转的批复》的通知(郑煤〔2015〕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联合试运转前,要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学习《联合试运转方案》,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二、联合试运转应以系统联动、调试和检修为主,以出煤为辅。要按照批准的采掘工作面组织试生产(两采一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禁“三超”组织生产,确保联合试运转安全运行。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要做好各系统的检测检验、调试调整和运行数据的收集分析,进行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联合试运转结束后,要按相关规定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四、严格遵守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严禁超期组织联合试运转,严禁以联合试运转为名超能力组织生产。
五、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德鑫煤业联合试运转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同时,按责任分工对煤矿各科室、区队及各岗位实行分包责任制。
六、联合试运转期限截止为2016年1月23日,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尽快完成环保、消防、安全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办齐相关证件。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