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5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交安﹝2015﹞247号 | 成文日期:2015-08-07 | 发布日期:2015-08-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
7 月24 日,新密市一辆公交车驶出道路,撞入路边简易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截止7 月30 日,事故已造成8 人死亡,18 人受伤。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新密 “7·24”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交客运车辆安全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39 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全市所有公交运企业及营运车辆车况、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郭庚茂书记在全省“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深刻汲取新密市“7·24”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市交通委《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郑交安〔2015〕207 号),将排查消除城市客运车辆隐患作为 “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迅速组织开展城市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重点包括:城市客运车辆和场站的安全隐患情况;客运车辆驾驶员是否有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及安全事故不良记录等情况;公共交通事故高发地段、时段的安全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查情况等。通过排查治理,推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强化管理,加强教育
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城市客运车辆市场准入、运营和清出制度,建立规范的城市客运市场运营秩序。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的事故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运行、非法运行,确保城市客运车辆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以“7·24”事故为案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 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检查,自查自纠
各公交客运企业从即日起要深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 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及事故处置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车辆的安全保障能力。要将车辆日常检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不断完善安全动态监管体系,通过组织开展常规稽查、对口互查、领导干部定期巡视、GPS 监控等方式,重点督查驾驶员超速、闯红灯、盲目超车、随意变道、抢道及疲劳驾车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良驾驶习惯。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性能在符合规定的 前提下营运,杜绝“带病”出车,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运检修,切实做到“不安全不营运”。市交通委“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专项工作督查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将排查消除城市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列入督查内容,重点督查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我市客运车辆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 年7 月31 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8 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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