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7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71号成文日期:2015-08-21发布日期:2015-08-21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

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收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节后复产验收的请示》(郑嵩〔2015〕235号)及《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节后复产的批复》(郑嵩〔2015〕234号)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补充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4号)和《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上煤业”)进行了复产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该矿已具备复产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冶上煤业复产。为确保复产后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告成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1 4”工作法,恪守安全“红线”,全力打好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战。

二、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冶上煤业严格执行“两采一准”的作业方式和“采掘地点开工许可”、“异常信息处置”及“过程管控”等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冶上煤业要依法依规生产,严禁“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作业,严禁在批准的区域外作业,严禁超层越界作业。八点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9人、四点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5人,零点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9人。

四、矿井要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优化通风系统,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五、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摸清老空水积水情况,并制定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六、矿井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七、矿井要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职工隐患辨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八、矿井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超前防范、源头治理。

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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