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8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74号 | 成文日期:2015-08-24 | 发布日期:2015-08-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
现将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同嵩阳冶上(登封)煤业不适宜采掘机械化论证结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要针对采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殊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严禁使用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煤矿监督检查,强化过程控制,并继续进行考察论证,如果条件适合,应及时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