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2015〕62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742527100/2015-000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安委办
文    号:登安委办〔2015〕36号成文日期:2015-08-25发布日期:2015-08-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2015〕62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要深刻汲取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发生的两起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


严禁”规定,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特点和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58号)、《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5〕99号)精神,对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把重点地区、传统地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坚决杜绝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和“三违”等现象,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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