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66219073/2016-0000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管安委〔2015〕7号成文日期:2015-08-17发布日期:2015-08-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入夏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8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通知》(郑安委〔2015〕12号),通报了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情况,已造成50人死亡、住院701人,另有数十人失联,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应引起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的重要作用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反复性。隐患排查工作既是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有效发挥安全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执法人员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指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建立主要由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今后,我们要把主要由专家查隐患,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暗查暗访的水平和效能。

二、充分依靠专家查隐患机制,加大全区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

1.组织安全专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监察、安全督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时,应抽调专家库中相关专家参加。

2.组织专家参与抽查排查隐患及整改验收。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的抽查工作,应安排专家库中相应专家参加。

3.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各类安全专家查出的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验收,促使整改到位。

(二)企业要积极组织内部和外部专家开展安全排查

专家查隐患纳入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定期组织内部和外部专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会诊。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都应当邀请专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集中会诊,全面体检,做出综合评估,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整改,并建立严格的隐患整改责任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强化政府监督落实。

三、充分加强对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落实

开展专家排查隐患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专家查隐患记录的留存和交底工作。组织检查的单位和部门要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逐一交底,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隐患排查结束时,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交组织检查的部门留存、备查,每月负责汇总后交区政府安委办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要组织对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家会诊,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卫生、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专家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确保对所有企业全覆盖,不留死角,彻底达到排查消除各类隐患的目的。

(二)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台账,做好专家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及各有关部门依托省、市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在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时,要提前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地域、工作时间等条件,在专家库中选派。要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台账,如实记录专家对每一企业单位的会诊信息以及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安排专门资金,为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提供支持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每周三之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本周专家查隐患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政府安委办、每月25日之前上报本月活动开展情况、12月28日前上报活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66305587  邮箱:gcqawhbgs@163.com)

(五)建立督导督查机制

区政府安委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要求不严、敷衍了事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区通报。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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