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22/2016-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荥民宗〔2015〕17号 | 成文日期:2015-08-26 | 发布日期:2015-08-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规范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提升清真食品产业发展,结合我市的“修身行善 ,明礼守法”活动,市民宗委决定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参评范围:全市具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资质的企业、饭店、肉店、机关学校清真食堂、食品店均可参加。
二、示范户条件:
1、证照齐全。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生产营业许可证》,按规定悬挂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不使用过期和外省市清真牌证。
2、干净卫生。环境、食品以及餐具、器具干净卫生,符合有关要求,经营的食品材料经阿訇屠宰或印有“清真”字样、图案,外出采购的有关证明,建立有清真食品采购工作台账。
3、遵纪守法。服从民族、食药监、工商等单位日常监管,主动配合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设施,不参与上访、寻衅滋事活动,无治安、刑事案件。
4、团结和谐。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邻里关系融洽,无矛盾纠纷。
5、热心公益。能积极参与爱心捐款和公益慈善活动。
三、时间与要求
1、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或商户接通知后,可对照条件,自我推荐,也可以由区域内清真食品监督员推荐。
2、初评阶段。清真食品办公室召开清真食品监督员会议,对推荐的单位或商户进行联合评审,确定20户候选单位或商户,于9月30日前上报至市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马玺 64662227 15890079701。
3、综合评定。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10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示范户,并给予表彰奖励,时间定于10月下旬。
希望各商户、各位清真食品监督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附件:荥阳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示范户推荐表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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