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市开展泔水饲喂家畜排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587059326/2015-0043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通知,泔水,畜牧
文    号:登牧字〔2015〕56号成文日期:2015-08-31发布日期:2015-08-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市开展泔水饲喂家畜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

为加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泔水饲喂家畜排查活动的通知通》(郑牧质[2015]12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利用一周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泔水饲喂家畜大排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8月31日-9月6日

二、排查范围:全市生猪养殖场(户),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偏远地方的散养户及禁养限养地带。

三、排查内容:各地泔水饲喂家畜基本情况、地址、规模、数量、分布等;生猪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用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过高温处理情况;泔水饲喂家畜的治污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既用泔水饲喂家畜,厂区内也没有任何高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报至市畜牧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快速做出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按照排查表格认真做好登记,并将排查表及排查情况于9月6日上午12点之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市畜牧中心。

联 系 人:孙少辉

电话:15803999904

电子邮箱:dfxmj@163.com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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