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6187048/2015-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 |
文 号:郑东办〔2015〕86号 | 成文日期:2015-08-30 | 发布日期:2015-09-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郑东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30日
2015年郑东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10号),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郑东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东办〔2015〕63号)要求,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郑东新区大气污染治理,结合东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体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东区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2441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其中,强制报废黄标车5辆;以限促淘报废黄标车2436辆(含营运车辆69辆)。
二、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必须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黄标车的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报废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8月底前提供给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对东区黄标车信息表中属于本辖区的车辆进行筛选,建立办事处黄标车淘汰任务台账。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11月底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建设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联系、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市商务局、公安及环保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制定郑东新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督查方案。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建立郑东新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经发、交警、环保、财政等部门派驻专人联合办公。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 计划财政局、建设环保局、行政审批办、交警六大队
(五)按照交警六大队提供的车辆信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郑东新区的相关补助办法。
责任单位: 计划财政局、建设环保局
(六)按照交警六大队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管委会公务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制定对管委会及下属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计划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下属单位
(七)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营运黄标车信息,完成东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营运黄标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于11月底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八)对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于8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强制注销。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
(九)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利用卡口系统,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以及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采集车主详细信息,通报属地政府入户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严禁黄标车在东区买卖、转入及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
(十)联系市环保局,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辆设备,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加强检测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适时对大型停车场集中开展黄标车检查抽查。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交警六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十一)制定东区限行措施,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东区全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
(十二)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为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十三)依法监督,严肃查处淘汰、补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三、方法步骤
黄标车淘汰工作从8月底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认真做好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实施淘汰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本阶段为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核查定位。根据交警六大队提供的黄标车基本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淘汰车辆任务进行认领,对认领黄标车的车辆信息按社区、网格进行逐一分解,并安排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对黄标车辆进行核查定位。
2.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现行政策,对依法应予报废的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交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对车辆状态正常未达报废条件的黄标车,采取以限促淘,提前淘汰补贴的办法予以报废。所有交回收企业的车辆,必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视为淘汰报废。
3.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并上报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0日)
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尚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年底前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郑东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东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郑东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黄标车淘汰具体协调统计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明确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执行政策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79号)规定,按照以限促淘逐步趋紧的原则,9月底前,执行郑政文〔2013〕79号文件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0月份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11月1日起不再补贴,同时执行更加严格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东区全域范围内通行。
(三)强化督查考评
郑东新区管委会督查室负责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各乡(镇)办事处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对2015年11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按照《郑东新区大气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进行责任追究。
2015年8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