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5-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黄标车,淘汰 | |
文 号:上政办〔2015〕57号 | 成文日期:2015-09-02 | 发布日期:2015-09-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上街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日
2015年上街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10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及十届第114次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的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全域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171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其中,强制报废872辆黄标车,以限促淘报废843辆黄标车。
二、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理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任务。
(一)区公安局负责将辖区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性质、目前状态、所属区域等情况详细进行分类。同时,将黄标车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进行整理造册。8月底前,将营运黄标车底册交区城管局,将涉及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底册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属于个人的黄标车底册按辖区交各镇办。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区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各镇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黄标车目标任务底册,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10月底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
(三)9月1日起,在区公安局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上街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黄标车淘汰有关手续。联合服务窗口实行工作日办公制度,每天由公安、城管、商务、环保、财政部门派驻专人联合办公。各单位派驻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区公安局结合上街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辖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措施,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五)按照区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国家、省及外地驻上单位、企业和区属企业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六)按照区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确保区直单位公务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要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警示、问责和诫勉约谈;对影响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实施“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七)区城管局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营运黄标车信息,制定淘汰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全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要组织专人对营运黄标车进行摸底排查,于10月底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八)区公安局对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汇总上报市公安局车管所,由车管所于8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九)9月15日,我区黄标车限行措施实施后,公安局要通过设置执勤岗点,利用卡口系统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以及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严禁黄标车在我辖区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十)区城管局要积极开展尾气排放抽检工作,指导督促营运老旧车辆每季度参加1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城管局
(十一)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检测车辆设备,与公安、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加强检测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适时对大型停车场集中开展黄标车检查抽查。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
(十二)区公安局、城管局抽调专人成立三个联合执法小组(公安局6人、汽车2台,城管局6人、汽车1台)。其中,区公安局安排两名副科级领导、区城管局安排一名副科级领导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组长。从2015年9月15日起,禁止黄标车在我区昆仑路(不含)以东、峨眉路(不含)以东,安阳路(含)以南,中心路、济源路、新乡路东入市口以西,310国道(含)以北范围内所有道路通行;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郑州市政府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区全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
(十三)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先期以淘汰政策、补贴流程等平面性宣传预热,中期以实事实例、解疑答惑等互动性宣传推进,后期用反面典型通报、违规行为曝光等侧面性宣传补充,最终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区电视台、上街时讯要开辟专栏,做到每周有内容,大力宣传黄标车淘汰政策、补贴标准、工作举措及黄标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等内容;各镇办要利用社区宣传栏大力宣传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的措施以及黄标车上路的严重危害性;各级各部门也要主动向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加大外宣力度。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要充分予以正面引导,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各镇办、各有关单位
(十四)有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单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淘汰车辆,影响全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的,对已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直接取消或建议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文明单位申报资格2年。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十五)依法监督,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补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三、方法步骤
黄标车淘汰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镇办、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动员大会后各镇办、各部门也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认真做好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实施淘汰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本阶段为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阶段,各镇办、各部门要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1.核查定位。根据区公安局提供的黄标车基本数据,各镇办、各部门对各自淘汰任务数量进行认领,对认领黄标车的车辆信息逐一分解,进行核查定位。
2.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镇办、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政策,对依法应予报废的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交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对车辆状态正常未达到报废条件的黄标车,采取以限促淘,提前淘汰补贴的办法予以报废。所有交回收企业的车辆,必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视为淘汰报废。
3.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并上报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联系人:禹瑞娟,联系电话:18638191861)
4.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工作报表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邮箱(用户名:zzsjhbc@163.com,密码:sjhuangbiaoche)。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办、各部门对照各自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开展查缺补漏,确保各项目标和工作圆满完成,无一疏漏。同时,认真总结完善黄标车淘汰工作资料台账,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镇办、各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副区长、公安局长杜惠斌为组长,区外来劳动力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国民、区公安局副局长许延鹏为副组长,区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督考办、监察局、文明办、文广新局、工信委、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上街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副局长许延鹏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以限促淘逐步趋紧的原则,10月底前,区财政部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79号)要求的黄标车进行补贴,11月1日起不再补贴。同时执行更加严格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区全域范围内通行。
(三)强化督查考评
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督考办将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对各单位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排名,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