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14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水库工程 | |
文 号:登政通〔2015〕6号 | 成文日期:2015-09-08 | 发布日期:2015-09-08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门水库建设项目已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禁止在河门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河门水库位于淮河流域颍河支流书院河下游,坝址位于北旨村南侧,控制流域面积46.41平方公里,坝顶长约501m,河底高程295.5m左右,坝顶高程309m,规划总库容227万m³,兴利库容106万m³。工程建设的初步征地、占地范围为:郑登快速公路桥至北旨村北桥区间,书院河以东200米、以西550米范围内。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凡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栽花草、树木。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期满回原籍、有土地证或房产证进行户口回迁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享受相关安置待遇。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