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门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14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水库工程
文    号:登政通〔2015〕6号成文日期:2015-09-08发布日期:2015-09-08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门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河门水库建设项目已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禁止在河门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河门水库位于淮河流域颍河支流书院河下游,坝址位于北旨村南侧,控制流域面积46.41平方公里,坝顶长约501m,河底高程295.5m左右,坝顶高程309m,规划总库容227万m³,兴利库容106万m³。工程建设的初步征地、占地范围为:郑登快速公路桥至北旨村北桥区间,书院河以东200米、以西550米范围内。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凡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栽花草、树木。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期满回原籍、有土地证或房产证进行户口回迁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享受相关安置待遇。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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