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西流湖街道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73599030/2015-001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西流湖办[2015]25号成文日期:2015-09-10发布日期:2015-09-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5年西流湖街道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2015年西流湖街道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西流湖街道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10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中原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原政办〔2015〕13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省、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的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各行政村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辖区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街道44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其中,强制报废188辆黄标车;以限促淘报废255辆黄标车。

二、 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任务。

(一)各行政村要按照本方案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11月底完成淘汰任务。

(二)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现有黄标车信息,完成辖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营运黄标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街道党政办。

(三)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先期以淘汰政策、补贴流程等平面性宣传预热,中期以实事实例、解疑答惑等互动性宣传推进,后期用反面典型通报、违规行为曝光等侧面性宣传补充,最终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为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各行政村要主动向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大力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加大外宣力度,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要充分予以正面引导,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三、方法步骤

黄标车淘汰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行政村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也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认真做好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实施淘汰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本阶段为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阶段,各行政村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核查定位。根据黄标车基本数据,各行政村对各自单位淘汰任务数量进行认领,对认领黄标车的车辆信息进行逐一分解,并安排专人对黄标车辆进行核查定位。

2.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行政村要依据现行政策,对依法应予报废的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交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对车辆状态正常未达报废条件的黄标车,采取以限促淘,提前淘汰补贴的办法予以报废。所有交回收企业的车辆,必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视为淘汰报废。

3.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行政村要及时收集并上报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30日)

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行政村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的村予以奖励,对尚未完成的村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年底前必须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峰为组长,街道副科级干部张雪峰副组长,各包村领导、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西流湖街道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郭冬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执行政策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79号)规定,每辆黄标车补贴8000元。按照以限促淘逐步趋紧的原则,9月底前,区财政局执行郑政文〔2013〕79号文件要求补贴标准;10月份执行不高于9月份补贴标准,具体由区财政局制定;11月1日起不再补贴,同时执行更加严格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辖区全域范围内通行。

(三)强化督查考评

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督查办将抽调成员组成督导组,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各行政村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排名。对2015年11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辖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并按未淘汰黄标车辆每辆16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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