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36/2015-0003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新文〔2015〕26号成文日期:2015-09-09发布日期:2015-09-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辖区计生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上街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五年规划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骨干起示范、居民搞自治、群众当主人”的计生工作新格局,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为契机,按照“三结合”、“四民主”的原则:即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依法管理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参与、民主决议、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原则,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提高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生工作新局面,努力提升我办计生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头、典型引路,逐年推进、稳步提升”的原则,五年内完成创建区级以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5个,示范社区2个。

1.2015年创建合格社区1个,已申报昌盛社区。

2.2016年创建合格社区4个,分别是朝阳社区、二十里铺社区、香园社区、新安西路社区。

3.2017年在合格社区中推荐3个社区,创建区级以上示范社区工作。

4.2018年至2019年底,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维护,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网络。办、社区两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健全。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协会小组长、骨干会员配备齐全。

2.制定相关制度。根据制度管人、机制促事的工作要求,制定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签订制度、宣传服务制度、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扶贫帮困制度、评比表彰制度、项目管理与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合格、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制度,共11项制度,各社区对照下发样本,按照社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相关制度,并予以上墙。

3.抓好宣传服务。要规范好办、社区计生服务阵地,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法制计生。建立健全社区计生宣传服务队伍,加强计划生育政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入户宣传,确保计生宣传资料入户率达100%,群众对计生政策知晓率90%以上。

4.规范自治公约。社区两委依据宪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通过民主参与(90%以上的家庭征求意见)、民主决议“两上两下”的程序,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与49周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同时,公约无违规收费、违规罚款,公约的执行到位情况予以公示。

5.打造诚信计生。社区两委根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与95%以上育龄期内的家庭签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共同履行和遵守双方约定。

6.加强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协会小组长和骨干会员的作用,帮扶计生困难家庭,适时掌握和提供各项计划生育信息,协助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摸底、各项避孕措施的落实和孕情环情监测。

7.确保工作效果。严格控制多孩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92%以上;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到位率96%以上;无非医学原因大月份引产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无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8.促进社会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的制定,反映的是社区两委、育龄群众的自主愿望、自主行为的双向约定,对推进基层社会综合管理、倡导婚育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幸福家庭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8月底完成)

1.制定方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示范社区、合格社区创建活动。各申报示范社区、合格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年初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规划。  

2.动员培训。召开辖区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合格社区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标准,规范创建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活动。每年4 月15日前,各申报示范社区、合格社区的社区干部、计生协会会长、协会小组长、骨干会员进行动员培训,计生办和计生协会安排人员现场指导。

3.宣传发动。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培训会、座谈会、上门走访、人口学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全力推进(2015年8月—2017年12月)

1.开展“组织网络”建设活动。各社区要以本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阵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通过民主选举、民主选聘、民主推荐的方式,吸收一批年纪轻、威望高、能力强、诚信好、活力足、热心计生事业的同志加入计生协会工作队伍,配齐配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小组长、骨干会员,不断完善会员队伍。会员人数占总人口的10%,骨干会员占会员人数的30%,社区计生协会会长由社区书记担任。

     2.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活动。办事处、社区要以不同的宣传载体拓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通过编印资料、文艺演出、媒体报道、大型宣传板制作进行计划生育政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合格社区创建的入户宣传。利用“5.29”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着力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

 3.开展“生育关怀”慰问活动。办事处、社区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过关爱女孩、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空巢老人等,拉近与广大育龄群众的距离,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推动营造温馨的氛围。

 4.开展“创先争优”表彰活动。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协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办事处、社区计生协会要利用协会优势和活动载体,主动融入到社会创新管理、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人口计生工作大局中,为计生工作的新常态发展做出努力。办事处、社区每年对在计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一次以上表彰奖励活动。

五、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迫切需要,对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新常态下思路和方式的转变,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计生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社区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自觉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利伟(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  蕾(新安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耿永胜(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爱景(二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王瑞玲(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张福东(昌盛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马花荣(香园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朱玉辉(新安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贾卫云(新安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

        季娟娟(新安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副主任)

        苌翠英(新安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耿永胜任办公室主任,贾卫云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工作要求,培训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开展评比表彰。

各社区都要建立健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

(三)强化工作职责。办事处主要负责创建点的申报、活动组织、人员培训、情况上报、典型推介,按照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整体安排指导好社区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各社区主要是加强对合格社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建立健全社区人口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各项制度。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的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的签订。建立和完善社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五大职能,协会小组长发挥“一员多责”的骨干会员作用,充当信息员、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

    (四)加强工作保障。办事处在人、财、物方面对创建工作给予支持,将拨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原则上按不低于社区总人口每人2元的标准。

(五)建立考核机制。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开展创建活动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对成功创建区级以上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给予表彰奖励,在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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