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水务局组建市管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20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水利建设
文    号:登政文〔2015〕39号成文日期:2015-09-14发布日期:2015-09-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水务局组建市管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水利部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市水务局组建市管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水务局作为登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所有在登封市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市管水利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由市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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