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6975/2015-0003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业务信息/社区矫正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司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15 | 发布日期:2015-09-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依法、高效、有序推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报请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特赦要旨。为深刻把握特赦工作要旨,区基层科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特赦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学习和交流研讨,明确此次特赦的报请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安全稳定。基层司法所利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和个别谈话之机,向他们做好“特赦”政策宣讲,加强管理和心理疏导,教育他们感恩党和政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特赦问题,确保特殊时段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三是做好摸底排查,逐一调查核实。基层司法所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卷宗、面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在矫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摸排,对照相关的时间节点、认定条件进行严格调查核实。
四是成立评审委员会,严密领导部署。局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基层科科长及司法所长为成员的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按照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原则,负责对报请特赦案件的审核评审。
五是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基层科密切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报请特赦建议书抄送服刑人员居住地公安局、检察院。对一些拿不准、有异议的案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答复,保障信息互通,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经过初步摸底排查和严格审核把关,我区有1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现已按要求将其相关材料上报郑州市司法局作进一步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