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19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荥政文〔2015〕168号 | 成文日期:2015-09-16 | 发布日期:2015-09-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荥阳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9 月16 日
荥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2〕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组织下,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成员: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职责: 组织、协调、领导市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市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救援队伍、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协调等。
(二)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现场抢险处置小组
1.现场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应急办、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
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受伤人数及险情;及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完成上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
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立下列6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办牵头,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发生事故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医疗救援,组织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现场急救、紧急转运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协调医药用品的调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协助疏散事故区域群众、社会调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依法做好前期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信息新闻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负责向郑州市安全监管局报告。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值班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3.2 先期处置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报告。
(2)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3 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属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事故等级: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向郑州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请郑州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一般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启动荥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能力、或事故有蔓延趋势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4 抢险救援
事发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在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科学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5 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相关卫生处置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机构派出医疗人员、提供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3.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置,携带必须的救援器材,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7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3.8 信息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一般事故相关信息。
3.9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郑州市政府或者郑州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经市政府报郑州市政府或郑州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经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同时抄送市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5.2 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5.3 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
5.4 通信信息保障
市政府要完善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5.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5.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2 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