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57/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文 号:告政〔2015〕91号 | 成文日期:2015-09-18 | 发布日期:2015-09-18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告政〔2015〕91号
关于印发《告成镇2016年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登封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登合管委〔2015〕1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告成镇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告成镇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告成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告成镇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实 施 方 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发展,及时完成全镇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实行以镇政府补助与个人筹资相结合,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我镇对所有五保户对象、农村低保户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对独生子女户及政策内双女户家庭(其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子女每人每年应缴120元;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办法进行)。
三、筹资(参合)对象
凡属于本镇常住人口(连续在本镇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应保尽保
按照深化医改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方面的衔接,要始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居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合(保)。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合。
五、筹资办法
(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参合农民缴费登记、个人信息填报、更正及2016年缴费记录、人口变动信息填写、办证等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镇农合办。
(二)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2015年已参合农民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2006年以来从未参合农民持户口本;以往曾参加过但2015年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及原医疗证到所在村指地点交纳2016年合作医疗费用,由各村具体负责人统一填写参合人员信息表,并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120元;村、组集体统一缴费的以村、组为单位开具专用票据。各村2016年参合农民参合信息表以户口本为准,要登记填写准确;微机输入以参合信息表为准,过后不得变更。如发现以往参合信息微机输入有误,应在2016年参合信息登记表上予以更正,过后不再更改。
(三)登记2016年参合人员信息时,先查2015年参合人员信息表(样表见附件2);核对本户人员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无误,在“2016年是否参合”栏打“√”号;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在人员信息表“错误信息更正”栏按户口本正确内容更正相关人员信息。如属于民政资助对象,则在“备注”栏打“△”号,并填写《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
(四)新增人员是指2015年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参合登记时须按照“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逐项填写个人信息(见附件3)。1、若是2016年度参合的某户增加一人或多人时,需同时填写本户医疗证编号及户主姓名,并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人口变动情况;2、2011—2014年度曾参合但2015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原合作医疗证(卡)按以上办法进行登记(包括2016年度家庭新增人员),原医疗证编号及医疗证(卡)可继续使用;3、从未参合过的或以往参合过但2011—2015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按新增人员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如果属于民政资助人员,则在“备注”栏打“△”号,并填写《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
(五)退出人员是指2015年度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2016年度不愿再参合的人员(含婚嫁、已故人员等),在2015年参合信息表中(附件2)“2015年是否参合”栏打“×”号,并在“备注”栏中以红笔标注原因;家庭中有一人拒绝参加的,则本户内所有人员均不得参加,该户不再享受2016年新农合的任何补偿待遇。
(六)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对参合人员信息表与筹集的资金进行核对,无误后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参合人员信息表及变更、新增合作医疗证送镇农合办审核盖章(合作医疗证上不得私自进行涂改)。
(七)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参合人员除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补助外,还可按照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到民政部门的二次医疗补助(未参合者不能享受)。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对在外务工的农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13日)。各村要组织好资金筹集工作,同时做好参合人员登记造册上报工作。10月13日前各村将筹集资金上交镇财政所。
(三)信息录入阶段(10月13日—10月25日)。镇农合办对各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输入微机并进行汇总、核对,负责新增人员及新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七、奖惩办法
2015年10月11日前筹资结束并且农民参合率达到100%的行政村,奖励现金500元,达到95%的行政村,奖励现金400元;10月12日筹资结束并且参合率达到100%的行政村,奖励现金400元,达到95%的行政村,奖励现金300元;10月13日以后筹资结束的行政村不予奖励;10月14日以后筹资结束的行政村但未完成任务的村,按奖励标准进行处罚,并追加相关人员的责任。新型农合工作每周一通报,全镇24个行政村排名,年底纳入主要考核依据。
八、筹资信息填报要求
(一)各村负责人上报筹资信息时应携带的资料: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表(附件2),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3),登封市五保户、特困户2016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附件4);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情况汇总明细表(附件5);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以上表册和人员汇总封面要加盖村委和镇政府公章)。
(二)填报信息时需要审查的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卡)。
(三)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信息填报流程;
2.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表;
3.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
4.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
5.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情况汇总明细表;
6.登封市2016年度乡(镇)区、办农业人口及参合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