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5-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价格监测监管,商贸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24 | 发布日期:2015-09-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强化商贸业价格宣传告诫力度。以“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为载体,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深入辖区各大商场、超市,宣传价格政策法规,举办价格培训会,普及商家价格法律知识,告诫商家诚信经营、合法经营,通过正当经营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完善商贸业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业企业价格管理制度和物价员制度,切实发挥物价员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物价员的业务指导,完善企业价格诚信档案,深入开展“明码实价诚信商场”评选活动,采取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建立并逐步完善价格诚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建立商贸业价格提醒会制度。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提醒各大商家严格价格自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物价稳定。
四是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完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在辖区各大商场、超市显著位置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大商贸业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价格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严防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促进我区商贸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