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通知》(详细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请组织辖区内符合件条的单位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2.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充实,规划合理。
    3.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70%。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
    5.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培训、运营、信息、融资等各类创业服务的能力,并定期举办项目发布、展示、沙龙、路演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
    6.财务管理规范。有依托单位的,众创空间建设运营财务应单独核算。
    (二)技术条件
    1.技术支撑类:应具备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生产加工设备、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技术检测、技术转移、产业链对接等专业技术服务。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专业设备、软件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
    (2)年度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30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3个。
    2.投资驱动类:具有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立或主导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利用平台聚集天使投资人和投资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周转金或股权融资服务。
    (1)可自主支配投资基金不少于3000万元;
    (2)年度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30个,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3)有至少1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全职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综合类:兼具技术支撑类和投资驱动类特征,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服务主题,积极开展路演培训、创业训练等活动。
    (1)年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00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5个;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有5名以上、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职培训人员或投资专家。
    (三)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条件
    1.在孵企业注册时间为三年以内;
    2.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以实现创意的产品化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
    3. 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的驾驭潜力。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创意设计或模式创新的创业项目,以创办企业、成果转让或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开发的项目或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二、材料受理日期:2015年10月8日前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到郑州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处331室,电子版材料(证明材料可使用扫描件)请发送至zzfhqjs@163.com。

四、郑州市科技局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郑州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处331室

联系人:韩雄 

联系电话:67182170

附件一: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通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