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5-002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关 键 词:通知,自主创新,奖励办法 | |
文 号:郑东文〔2015〕120号 | 成文日期:2015-09-23 | 发布日期:2015-09-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3日
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载体,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郑政〔2013〕17号)、《郑东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重点产业激励暂行办法)(郑东文〔2012〕97号)等,结合东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郑东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计划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二、适用范围
郑东新区辖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户籍在本区的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或新认定为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对新迁入或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对承担上级科技项目且要求资金配套的,区财政科技资金按要求给予相应匹配。
(三)奖励科技创新荣誉。新获得科技创新荣誉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鼓励专利申请授权
1.对当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的,每件分别资助4500元(其中,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后资助2500元,公开授权时再资助2000元)、1800元、6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2.对当年度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授权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给予每件15000元、10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被授权的,原则上只给予两次资助。
一个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区专利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同一年度申请区专利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六)鼓励东区内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自建研发中心,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
(七)支持引进符合东区产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对国家级研发机构整建制迁入东区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与地方联建、合建的,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央企、省部级及国家重点院校研发机构整建制迁入东区的,给予500万元资助,与地方联建、合建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八)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九)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夯实创新创业承载力
1.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创业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孵化服务链条,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物理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2.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有效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
对于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奖励,参照《关于推进郑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暂行)(郑东文〔2015〕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快集聚创新智力资源
(十)奖励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东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条件的,按东区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七、加强投融资服务
(十一)加大对东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区内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搭建银企资金供需服务平台,并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债券市场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
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科技型企业培育、自主创新产品、科技金融结合等专项,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八、附则
(十二)对符合郑东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业态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