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8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79号 | 成文日期:2015-09-25 | 发布日期:2015-09-25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白坪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收到《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郑嵩〔2015〕230号)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补充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2015年9月16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隐患整改核实,根据现场核实结果,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复工条件,尚存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4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2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
三、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地点进行作业,不得借隐患整改之名非法违规生产。
四、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五、矿井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六、矿井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超前防范、源头治理。
七、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八、矿井隐患整改结束要积极申请进行煤矿复工工作。
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