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雁鸣湖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178/2015-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预防腐败
  • 文号:雁发〔2015〕44号
  • 成文日期:2015-09-20
  • 发布日期:2015-09-25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雁鸣湖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将《雁鸣湖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2015年9月20日


    雁鸣湖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的通知(厅文〔2014〕31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印发《郑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2014〕36号)和《中共中牟县委关于印发《中牟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文〔2015〕52号),进一步加强我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工作规划》、河南省《实施办法》和市委、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系列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从抓党的作风建设入手,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分层分类、系统治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协调整合、有机融合,同部署、同推动,汇聚成强大合力,不断深化我镇反腐倡廉建设。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纪狠抓作风

    1.各村、各单位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执纪监督,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省、市、县、镇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2.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建立健全党员党性教育和党性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出台处理不合格党员意见。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境)、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4.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镇纪委要认真落实省、市、县纪委《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责任单位:镇纪委

    5.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廉、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深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抓好镇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镇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抓好中小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审计办、镇中心校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镇党委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旁听村民代表会制度等。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党委班子作风建设状况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长效办

    (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7.规范便民服务机构运行,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效能监察力度,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坚持直查快办,对行政不作为、“冷、硬、横、推”等行为实施问责,推动效率提高、服务改进。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便民服务中心

    8.规范提升绩效管理。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分类管理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我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制度完善、标准规范的绩效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9.突出办案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10.镇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三)坚决查究不正之风

    1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改进民主评议和专项治理方式,整合政风行风热线、公共服务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与网络监督相结合的政风行风监督体系,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镇纪委

    (四)提升依纪依法惩治水平

    12.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加强纪委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和办案信息化、装配标准化三项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升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严明办案纪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五)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

    13.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责任单位:镇纪委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预防机制。

    (一)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1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15.深入开展廉洁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镇党委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安排廉洁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镇纪委

    16.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关于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书”工作的意见》,落实党政纪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检查(监察)建议书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完善“四会一课”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镇纪委

    17.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镇廉洁文化资源,善于运用网络和新兴媒体,传播廉洁文化。紧密结合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加强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廉洁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18.加强廉洁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重视和发挥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扩大“清风中牟”微信微博廉政宣传的覆盖面。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见,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9.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雁鸣湖实际,研究制定我镇贯彻《雁鸣湖镇机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督查落实机制的配套制度,健全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我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公务灶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

    20.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相关规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司法所

    21.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镇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22.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探索实行以廉洁风险告知书、廉洁承诺书和自查报告为主要内容的“两书一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镇纪委

    23.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法规制度考核评估,建立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镇纪委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24.加强党内监督。研究制定我镇关于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若干意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25.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与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镇工会、镇妇联、镇党政办

    26.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27.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计生办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28.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上级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简化不合法、不合理的前置审批,取消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计生办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合力,狠抓任务落实。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29.镇党委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定期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30.镇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创新机制、改革体制,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制度和程序;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对镇党委特别是镇党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镇纪委

    (三)强化检查考核

    31.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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