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52/2015-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信用体系建设,通知
文    号:郑上环办〔2015〕38号成文日期:2015-09-28发布日期:2015-09-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上环办〔2015〕38号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为切实做好我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不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机制,现将《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8日

 

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环办〔2015〕1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为依据,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信用建设,完善环境信用信息记录、信用基础设施,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建立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我区环境信用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红黑榜”发布制度、企业失信惩戒联动方案等内容,积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科

2.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企业环保信用情况为基础,按照市环保局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建立企业信用整理、发布、共享制度,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基础,进行信息整合,纳入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污控科、开发科、监察大队。其中,办公室负责企业获得上街区本级环保系统表彰且在环保局备案的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污控科负责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开发科负责企业审批事项情况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及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3.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国控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制度。

责任单位:监测站

    4.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5.建立企业失信联动惩戒机制。结合我局行政管理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从行政处罚、审批、许可等方面进行失信行为的认定,报送市环保局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鼓励其依照有关政策,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恢复企业信用。

责任单位:法制科、污控科、开发科、危废科、监察大队

三、实施步骤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先行、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宣传建设阶段(2015年底前)

     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初步搭建起功能完备的环保信用平台框架,大力推进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尝试开展个人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完备的环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上街区环保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底前)

     进一步推进环保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环保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底前)

    建成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全区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健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优化,构建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框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市、区政府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属各科室、队、站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局属各科室、队、站按职责分工对体系建设事项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总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细则,确保如期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3.明确责任分工。局属各科室、队、站要切实抓好担负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法制科负责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做好局属各科室、队、站信用数据的收集、上报。按区社会信用中心要求,局属各科室、队、站于周期次月10日内向法制科上报企业信用数据,具体上报信息及内容按照区社会信用中心要求落实。

4.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或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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