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7X/2015-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新闻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30 | 发布日期:2015-09-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年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分解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近几年来持续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梳理总结监管工作尤其是井下开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和检查内容、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职责、开展定期联合检查机制等有效措施,有效防止了矿山井下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是国土资源所日常监管与局组织联合检查相结合。国土资源所负责每月对辖区内所有井采矿山巡查、检查至少一遍,具备下井条件的井采矿山必须下井检查一次,开采活动临近边界的井采矿山要增加下井检查次数,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上报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开发、执法、储量、地环及辖区国土资源所共同参与的全市矿山现场检查,其中井采矿山、铝(粘)土矿检查比例不少于该矿种的30%。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对有井下施工、采掘活动的井采矿山必须下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开采方式、矿种、矿层、井筒等是否符合已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持证情况,矿图与开采对比,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与保护等情况。
二是矿图汇交、矿图验查与储量动态检测相结合。井采矿山企业每季度初向国土资源所报送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报告。报送的图纸必须符合矿图的有关要求,注明上季度开采动用储量位置和本季度采掘工程预安排位置。测绘人员、矿山技术负责人、矿长必须在报送的图纸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印章。同时该局根据每季度开展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与矿山企业报送的矿图资料进行矿图比照和验查,及时掌控井下采掘位置和开采现状,临近边界的采掘区域作为监管重点,加密下井次数。同时要求矿方在临近边界区域布置工程时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报告有关情况。
三是落实部门具体职责与严肃责任追究相结合。局相关监管科室及各国土资源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全面具体地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责任。凡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及人员不按监管制度规定的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存在人员职责不清导致负责监管的井采矿山出现监管空档或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察导致监管和查处工作不到位、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