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 索引号:005252987/2016-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0-01
  • 发布日期:2015-10-0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广大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做出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行社业是许可经营的行业,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三证"。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同时也可以在郑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提示二: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外出旅游应当和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旅游法》规定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提示三:注意旅途安全。

    黄金周期间旅游的人多车多,在旅游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参加的旅游项目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要及时关注前往目的地的旅游信息,了解当地景区游客承载量,做好错峰出行。如果准备自助游应提前预订车票及住宿酒店,熟悉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路线、天气情况。

    提示四:要做文明旅游者。

    外出旅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大声喧哗,不随手丢弃垃圾,不乱刻乱画,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旅游环境。

    提示五:要依法理性维权。在行程中,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后,可以保存证据,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电话12301-1-2和67188061。郑州市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也开通了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电话:,旅游者可以向所在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登封市旅游投诉电话:62873444

    荥阳市旅游投诉电话:64675898

    新郑市旅游投诉电话:69901101
    新密市旅游投诉电话:69821017
    巩义市旅游投诉电话:64351361
    中牟县旅游投诉电话:62160826
    中原区旅游投诉电话:67663308
    金水区旅游投诉电话:63602077

    管城区旅游投诉电话:66385597

    二七区旅游投诉电话:69380638
      惠济区旅游投诉电话:63639178
      上街区旅游投诉电话:68113199
      高新区旅游投诉电话:67981856
      经开区旅游投诉电话:66782301
      郑东新区旅游投诉电话:67179402
      航空港区旅游投诉电话:8619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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