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1192/2015-00138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二七区民政局关 键 词:民政,低保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0-08发布日期:2015-10-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现将《2015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2015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

 

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落实低保政策,切实做好低保工作,不断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48号)要求,现制定《2015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度低保年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工作中心,坚持务实为民、廉洁勤政的工作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程序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二、审核对象

全区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三、工作步骤

低保年度审核工作从2015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按照“申请登记、资料审查、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报审批”7个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10月10日—10月13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对低保年度审核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全面掌握年审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时限要求和政策规定。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在辖区醒目位置张贴年审公告,确保低保年度审核工作公开透明。

(二)申请登记,资料审查(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31日)

原保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申请登记,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审查先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再次审核。未按照时限要求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申请登记的低保对象视为自动放弃。

(三)信息核对,入户核查(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 15日)

一是信息核对。对原保户和新申请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提交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二是入户调查。对通过核对并符合条件的原保户和新申请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核查,如实填写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对上门找不到、打电话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民主评议,张榜公示(2015年11月 16日—2015年11月30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评议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核对的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居委会或村委会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居民代表参加。经民主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在辖区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送达书面告知书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五)上报审批,完善资料(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0日)

上报审批: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和民主评议表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严格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二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完善资料: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区民政局批复材料,补填相关数据并完善档案。年审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办及区民政局各存一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时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各类低保对象统计表、电子资料等。

四、审核内容

(一)重点对下列对象予以清理: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6、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7、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保待遇;

9、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0、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1、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已毕业并就业的家庭;

12、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有经济收入的;

13、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14、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待遇的;

15、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高档电器、家具的;

16、自然减员对象(含户口迁出、死亡、出嫁等);

17、已领取退休金的低保户;

18、基层干部、居(村)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19、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二)分类施保

根据低保户的贫困程度,把低保户分为A类(特别贫困户)、B类(一般贫困户)和C类(短期贫困户),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1、A类。主要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抚(扶)养人的三无家庭。 

2、B 类。家庭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即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供养大学生家庭、单亲家庭等)。

3、C类。虽符合低保条件,但就业能力较强,一旦找到工作,家庭收入就高出低保标准。(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就业几率大,但因家庭成员出现疾病或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年度低保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和杜绝走过场现象。

2、加大宣传,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低保年度审查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低保年审工作的开展。

3、注重方法,保持稳定。开展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政策的不同解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注意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尤其对被取消的低保户,一要依法书面告知,二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三要把产生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低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关于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及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

 

附:

 

关于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

及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

 

一、所需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5张,10页);

2、制式附件(3种):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和救助申请家庭民主评议表;

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其他需按要求提供的非制式附件。

二、填写要求

所提交的材料内需填写的内容由申请家庭或工作人员分别按要求用黑色钢笔、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共10页,此表需填写一式两份)

1、申请审批表封面:分类对象应填写A类、B类、C类;申请编号(共13位)由工作人员填写,编号规则:410103 (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码(三位) 申请序号(四位),申请序号与低保证号一致。

2、申请表委托填写事项:本人能填写的只需划“√”选择本页上方的“是”后直接进入下一页;本人不能填写的由受委托人填写此页,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均需签字并按指模,日期填写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之间。

3、申请事由:首先划“√”选择原因,并在空白处简要填写家庭情况事由,签字并按指模,日期填写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之间。

4、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页,并粘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空项。

5、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表一):上半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并加盖公章,日期填写为12月10日至12月20日之间。

6、附件粘贴处:使用A4纸复印的材料夹在两页“附件粘贴处”的中间,非A4纸开具的各类证明全部粘在“附件粘贴处”方框内。

7、附加文件目录:提供的各种材料名称须全部填写到附加文件目录中。

四、制式附件(共3种)填表说明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本表分为“有工作单位”和“无工作单位”两种,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按填表说明填写。

2、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加盖社区(村)公章。

3、救助申请家庭民主评议表:本表由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各出具一份,于“单位”处加盖公章;评议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且群众代表不少于2/3。

五、需按要求提供的其他非制式附件

1、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如实提供未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等当前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婚姻状况和单身证明可以以社区(村)为单位出具介绍信后,集中到二七区婚姻登记处代为办理。

介绍信内容:出具的总人数及名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村)公章。

婚姻状况咨询电话:68186122

4、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开具房产证明,若名下有房产的家庭成员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办公地址:百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房产交易中心13楼。

5、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1份(一代证已作废)。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疾病的,需出具近期(3个月内)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并注明是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医生姓名及办公电话。

7、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并显示“普通全日制”,证明需注明“经办人”、“办公电话”、“学校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

8、申请人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需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本人收入和居住证明。

9、16周岁以上(普通全日制的学生除外)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最近6个月的原始工资单,加盖财务章,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没有单位的由社区(村)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100%核算收入。

10、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应去缴纳单位开具缴费单。

11、对难以确定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需按要求另外提供近4个月家庭水、电、煤气、通讯工具的交费单据。

12、拆迁户必须提交拆迁协议复印件。

1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贴证明;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失踪人员需登报声明或由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

15、住房、工资、疾病、社保、在校大学生、失踪人员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无异”蓝条章。

1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六、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1、解放路、嵩山路、德化街、一马路、京广路、人和路、长江路以上7个街道办事处于11月5日之前将年审材料报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蜜蜂张、福华街、五里堡、建中街、淮河路、铭功路、大学路、马寨镇、侯寨乡、樱桃沟管委会以上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于11月10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审任务,避免影响低保金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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