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75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字〔2015〕80号成文日期:2015-10-09发布日期:2015-10-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防治本,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煤〔2015〕255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5〕129号)、《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六查六促”活动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6号)及我局2015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技术管理科,负责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监管范围,同时成立四个检查组,组织对辖区煤矿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批准复工复产及隐患整改的地方主体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

四、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为市局全面集中检查阶段;第三阶段(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为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阶段。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详见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检查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格检查。各部门、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真查、敢查、严查、细查,做到认识到位,谋划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各检查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挂牌督办。

2. 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

3.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管理较好的与较差的煤矿)于2015年10月31日前送局行业技术管理科(含电子版)。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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