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18号(总第29号) | 成文日期:2015-10-10 | 发布日期:2015-10-10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公告)
2015年第18号(总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郑州市审计局自2015年5月26日,对郑州市文物局(以下简称市文物局)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文物局基本情况
市文物局属市政府直属部门,行政编制25个,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28人。下属9个二级单位,分别为:市文物稽查大队、郑州嵩山文明研究院、郑州博物馆、郑州二七纪念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市古荥汉代冶铁遗址博物馆等。
市文物局系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收入22179612.65元,支出22098197.40元,结余81415.25元,累计结余8996882.8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物局比较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规定,制定了《郑州市文物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卡实施细则》、《公务接待和就餐制度》等制度。市文物局2014年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运行基本健全有效,基本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一些财务收支不符合财经制度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文物局机关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2010年2月组建市文物局,文物局成立后将市文化局承担的文物管理职责纳入本局管理,继承并结转文化局财务账面暂付郑州市市郊电影公司、东方红影剧院等单位款项合计4942420.50元,因资金用途不清,至今挂账。
2.现金库存过大
市文物局基建财务账“库存现金”科目2014年底余额为57184.96元,现金库存长期过大。
3.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市文物局编制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0辆(郑车治〔2013〕53号),实有车辆17辆,其中长期占用下属单位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车辆2辆(审计期间已将占用车辆退还原单位)。
4.公务用车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市文物局机关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19.94元,其中燃油费支出347545.71元。单位车辆燃油供应未能实行油卡管理、定量加油的管理办法,加油数量及次数较为随意,管理中存在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
(二)延伸单位存在的问题
1.原始凭证不合规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2014年支付职工转岗培训费2笔,计2000元,未能提供组织培训通知等资料。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市文物局建立和完善支出审批手续,严格会计凭证的审核,对于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管理,提高保障效率。
五、郑州市文物局的整改情况
市文物局对此次审计中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提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节约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禁不真实、不合法票据入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