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 索引号:005252522/2015-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9-24
  • 发布日期:2015-10-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刮刮有奖发票布奖率和继续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通知》(郑政办〔2011〕8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四楼会议室举办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参加条件

      (一)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个人消费取得的合法有效且已开具的发票。

      (三)国税发票参加摇奖活动的范围

      1、参加摇奖活动的机打发票必须是2010年7月1日起在郑州市辖区(含郑州新区)内发售开具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不包括发票代码第8-12位为20054(带抵扣联发票)、2007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08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30051(河南省出租车机打发票)、企业衔头发票]。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四)地税发票参加摇奖活动的范围

      1、参加摇奖活动的“定额发票”必须是票面印有刮奖区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参加摇奖活动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必须是2010年7月1日以后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具的发票。

      二、参加摇奖发票的登记方式

      (一)国税发票登记方式:

      登录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zz.12366.ha.cn)“涉税查询—普通发票抽奖录入”模块和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网站(zzxq.12366.ha.cn)“涉税查询—普通发票抽奖录入”模块,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发票相关信息。建议使用IE8浏览器录入普通发票抽奖数据。

      (二)地税发票登记方式:

      1、拨打12366-2,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等相关信息。

      2、移动用户编辑短信 “15#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发票金额#”发送到123662。

      3、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a-l-tax.gov.cn)“发票真伪查询”模块,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发票相关信息。

      (三)参加本次国地税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登记起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三、奖项设置

      国税部门(包括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地税部门(包括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别摇奖,摇奖产生以下奖项:

      一等奖6名,国税、地税部门各3名,奖励价值8-10万元家庭轿车一辆;

      二等奖8名,国税、地税部门各4名,奖励价值10000元左右的家用电器一套;

      三等奖100名,国税、地税部门各50名,奖励价值2000元左右的物品。

      奖品均含个人所得税。

      四、摇奖方法

      (一)摇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摇奖软件、统一启动时间、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发布公告、统一奖项、统一摇奖日期、统一发布中奖号码、统一颁奖时间。

      (二)邀请部分纳税人代表和有意参加本次摇奖的相关群众代表,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现场观众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摇奖方式,按照奖项的设置,依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从消费者已登记的有效发票中摇出中奖号码。

      (三)每张发票有一次中奖机会。 

      五、兑奖办法

      (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的管辖权限分别兑奖。

      (二)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天),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经兑奖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加盖“已兑奖”戳记,并留存复印件后即可兑奖。

      (四)中奖者可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未按规定缴销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4、票面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转借、虚开的发票;

      8、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如已加盖发票鉴别章或已在发票上签署有关报销审批意见等);

      9、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中奖号码的发布

      (一)中奖号码同时在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刊登。

      (二)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郑州市财政局网站、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网站、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网站、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在各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所、大型集贸市场及社区张贴公告。

      七、注意事项

      (一)活动中如消费者对假发票进行举报并查实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二)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