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0648/2015-0007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征收,通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0-12 | 发布日期:2015-10-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上街区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上政通〔2015〕10号
2015年9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上街区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976号)批准我区征收土地52.555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上街区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峡窝镇石嘴村。
2.峨眉路以东、锦江路以北。
3.峡窝镇大坡顶村。
4.五云路以南、中原西路以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峡窝镇:石嘴村32.6101公顷。
2.峡窝镇:大坡顶村3.5164公顷。
3.峡窝镇:西涧沟村1.7246公顷。
4.峡窝镇:冯沟村0.1145公顷。
5.峡窝镇:魏岗村14.589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