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东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索 引 号:737405256/2015-0038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东综治办〔2015〕4号成文日期:2015-10-14发布日期:2015-10-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郑东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局(办)、各乡(镇)办事处:

现将《郑东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郑东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平安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结合郑东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及问题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促进社会稳定。

二、考核原则

    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专题会议纪要》和《郑东新区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区综治办根据平时掌握各乡(镇)办事处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情况,结合实地查看相关案卷材料等情况,对各单位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综合评分。

三、考核对象

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5分)

乡(镇)办事处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谋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中心主任,由一名副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未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无分管领导扣1.5分,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任扣1.5分(以本单位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

2、党政领导定期研究不稳定因素及信访案件(5分)

党政领导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信访案件。此项要有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3、按要求参加东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5分)

按照要求参加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无替会、缺会情况。此项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会议签到记录为准。缺会一次扣2分,替会一次扣1分。

4、矛盾排查信息报送情况(5分)

定期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报送相关工作动态,每月至少一条。少一条扣0.5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3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0分)

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要求制作并悬挂工作牌匾及相关工作制度,有公共设施(桌椅、饮水机等)。无场所扣5分,无标识的扣3分,无制度的扣2分。

2、有必要的办公设备(10分)

主要包括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缺一项扣2分。

3、有完善的档案管理(10分)

矛盾排查、来访接待要有制式表格、台帐,装订成册,归档管理。信访评估、案件办理要有规范的卷宗,归档管理。缺一项扣1分。

    (三)制度建设(50分)

1、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制度(10分)

    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和信息网络平台,严格按照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领域矛盾问题排查的内容和标准,每周排查一次;村(社区)每天排查一次。强化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对不稳定案事件和特殊利益群体重点排查,做到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每少一次扣0.5分。

2、矛盾纠纷台账管理制度(10分)

    各乡(镇)办事处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逐一建立详实的二级电子台帐和基础台帐,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对重大社会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三包四定”责任,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应包未包,少一案扣1分。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10分)

    因本级调处机构调处不到位造成当事人越级赴京、省、市反映问题。每发生一起分别扣5、3、2分。

4、协调督办、依法终结制度(5分)

    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管得住。少一案扣1分、办结仍上访的扣5分。

5、例会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制度(10分)

   乡(镇)办事处每半个月、村(社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案件和当前稳定形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制定工作措施。少一次扣1分。

6、月通报、季考评制度(5分)

    乡(镇)办事处每月对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考评一次,考评结果纳入本单位平安建设年终考核成绩。少通报一次扣1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100分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考核,并记、扣相应分数。记、扣分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序,作为评价工作和奖优罚劣的依据。

    六、考核评定与奖惩

(一)经综合评定,对位居前三名的乡(镇)办事处,拟评定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先进单位,建议郑东新区党工委纳入年度表彰范围,予以表彰。

(二)经综合评定,对位居后三名的乡(镇)办事处,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一是对工作不力、排查化解不及时、信息上报迟缓、未落实“四包一”等工作制度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存在漏报、瞒报、不报现象,不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诿扯皮、推脱责任把矛盾移交上级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三是上述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取消评选资格、给予重点管理;四是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在敏感时期、重点节点发生具有负面影响的重大不稳定或不安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

本考核办法由郑东新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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