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06/2015-001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大文〔2015〕112号成文日期:2015-10-20发布日期:2015-10-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机关各站办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冶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0日

 

《大冶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冶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机关各站办所、镇直各单位的职责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现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从严强化思想教育,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1、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书记带头讲党课制度、镇党委领导带学督学考学促学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水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引导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开展学习。

牵头单位:宣传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2、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点名调训。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3、将《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定期举办党员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加强对村组(社区)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村级组织干部政治理论水平。

牵头单位:组织办、宣传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4、持续开展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强化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践行“三严三实”。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宣传办、党政办

5、坚持把培育担当精神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原则、勇于担当。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改革发展、扶贫开发、维护稳定等艰苦一线,进行多岗位、多渠道锻炼,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中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提升党性修养。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6、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增强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范围内开展党务政务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管党治党的法规化、制度化建设。

牵头单位:综治办、组织办、宣传办、司法所

配合单位:纪委、党政办

7、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积极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在文明河南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考核、考察、综合评价之中。

牵头单位:宣传办

配合单位:组织办、党政办

8、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牵头单位:宣传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文教卫办、电视台

9、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意识形态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观念,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及时部署、及时化解,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宣传文化阵地的有效管理,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牵头单位:宣传办

配合单位:统战办、综治办、党政办、派出所

10、发挥镇党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

牵头单位:宣传办、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11、积极适应新形势,加强对镇属媒体等舆论阵地管理,把网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互联网的运用管理,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斗争。

牵头单位:宣传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电视台

二、从严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12、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13、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定期就本单位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进行专题总结,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必查内容。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组织办、党政办、督查办

14、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明确党代会、人代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事项清单、重大决策调研和听证、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决策事项备案、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等配套制度,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纪委

15、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督查办

16、坚持兰考标准,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明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重点,分层分类制定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意见清单、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建立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清单制度,坚持“到门、到事、到人”原则,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

17、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18、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根据不同类型党员实际,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

三、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19、围绕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需要,大力推进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建立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全面客观掌握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加强班子建设。突出选优配强“一把手”、管好用好“一把手”,坚持高标准、硬标准、不搞平衡照顾;坚持从严从长,重点监管、重点教育、重点考核,切实发挥好“一把手”的带动作用,把班子带强、风气带好、路子带正。强化基层导向,注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基层工作经验和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注重选拔既懂党务又懂经济的复合型领导人才,把最优秀最适合的干部选配到“一把手”岗位。着眼领导班子换届,优化班子配备,形成合理的年龄、专业、经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牵头单位:组织办

20、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土地改革、财政预算、投融资创新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和专业素养;持续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任职历练,不断提高驾驭现代经济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党政办

21、继续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用人机制,加强干部轮岗交流,通盘考虑班子的结构需要和干部的岗位适应性,全面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努力形成领导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竟其功。

牵头单位:组织办

22、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突出吴天君书记提出的“勤奋敬业、尽心尽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干部要求,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选拔使用干部,推动干部资源向循环工业园区、重点项目一线倾斜,凸显重实干、重实绩、重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把关,提高选人用人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推荐和组织把关相结合,把干部推荐使用与年度考核、上级分管领导、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组织纪检部门等方面的评价相结合,综合评判,科学识人,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推荐提名环节权重,探索规范动议提名的具体办法,避免“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严格干部考核评价,完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内容指标,突出品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强化分类考核;改进干部平时考核,注重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群体采集干部信息,综合运用考察结果,相互对照、比较、印证,做到更加客观准确的甄别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写入全程纪实信息系统,实现环环“留痕”,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宣传办、综治办、党政办、法庭、财政所、审计所、统计站

23、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督查办

24、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搞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派出所

25、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等制度,持续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带病提拔、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督查办、法庭、派出所、劳保所、审计所、信访办

26、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探索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动真碰硬解决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政懒政、为政不廉等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督查办

27、健全电话、短信、信访、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体系,让干部人选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办

28.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责任倒查。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办

配合单位:法庭

四、从严加强“双基”建设,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29、创新完善党组织设置模式,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有形覆盖、有效覆盖。全面推进区域化党建,通过条块联动、组织联建、党员联管、资源联用,加快构建以镇党委为核心、村党支部为基础,网格覆盖属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民政所

30、在农村加大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党组织建设力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民政所、农经站

31、全面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党组织建设,通过依托社区建、联合建、单独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把常住人口中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民政所、劳保所

32、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强化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统战、民政所、工商所

33、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文教办

34、持续开展“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建立基层党组织“自我检查、明确定位、整改提高、晋位升级”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35、深入开展党组织排查建档活动,建立规范化组织档案。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36、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强化“三支队伍”建设,继续坚持选派优秀干部、下沉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和网格长制度,完善以差异化职责为核心、以“痕迹化管理”为抓手的条块融合、联动履职制度,强化群众工作队“蹲点、联片、负责面”责任,切实解决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怎么建设、靠谁服务、怎么服务”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党性强、讲奉献、作风好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

牵头单位:组织办、党政办

配合单位:民政所、农经站、民政所

37、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托“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深化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意见(试行)》,推进“服务能力强、发展能力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组团式服务、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巡回服务、网络服务等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办、民政所

配合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农经站

38、全面落实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覆盖城乡的以警务室为核心,与基层法庭、民调委紧密结合的基层调解网络,加快建设以“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为支撑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以“互联网 ”模式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组织办、综治办、纪委

配合单位:法庭、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

39、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监测点制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文教卫办

40、强化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分类管理,重在严格组织生活。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记实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把“互联网 ”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

41、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多部门协同共管机制,认真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实现党员“流入”向“融入”转变。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

42、推动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参与志愿服务,特别是机关在职党员要在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加强拆迁村党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民政所、农办

43、细化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

44、健全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每个村(社区)每年3万元党建经费和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建立村级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结合实际,对贡献突出、任职年限较长、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给予救济帮扶。

牵头单位:组织办、财政所、民政所

配合单位:劳保所

45、探索建立鼓励村级组织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机制,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民政所、财政所、农办

46、加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共建共享等形式,把活动场所建成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阵地,保障每个村都有规范化的综合阵地。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民政所、财政所

47、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组织员,明确组织员专职抓党建职责和镇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职责,镇全面设立党建工作站。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民政所、财政所

五、从严持续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8、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整改清帐行动,分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建立动态台帐,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49、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坚持重心下移,加大镇直各站办所所长和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中梗阻、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追责力度,进行全镇通报,同时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但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督查办

50、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51、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坚持定期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和月报制度,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督查办

52、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推动作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53、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特色,结合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就实求实、反求诸己,从抓突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入手,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弘扬正气,带动形成“严”和“实”的作风。

牵头单位:组织办、纪委、综治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54、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牢群众观点,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进行两次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0天。加强各类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拓宽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渠道,引导党政机关与企业、农村、社区结对帮扶,组织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结对子、交朋友。推行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基层挂职任职、党员承诺践诺、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等做法。

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配合单位:民政所、信访办

55、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牵头单位:党政办、信访办

参加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56、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57、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纪委、党政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六、从严惩治预防腐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58、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与评议工作,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59、改进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以贯彻落实郑州市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推进工作重点的转变。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督查办

60、坚持“加强教育、强化预防、及时警醒、查早查小,坚决防止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产生”的理念,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督查办、法庭

61、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审批、司法案件处理、选人用人调人、惠民资金使用和重大环境污染等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坚决打击“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人。加大对诬告、诽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组织办、督查办、法庭、派出所、审计所

62、全面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督查办、法庭

63、研究制定我镇反腐倡廉相关实施方案,构建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制度。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64、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和“痕迹化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构建全镇统一的政务服务网。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纪委、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司法所

65、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

66、建立党风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实时管控、互联互通的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法庭

67、认真研究探索并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以示范点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为载体,逐步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

68、加强巡察工作,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在纪律、作风、廉洁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威慑,突出成效。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组织办

69、建立巡察监督体系,实现巡察工作上下联动。坚持常规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强化巡察结果运用、追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和改进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创新组织制度,实现全面派驻。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组织办

70、健全以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四会一课”、清风茶社、警示教育为载体的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71、制定党风廉政教育专项规划,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组织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宣传办、党政办

72、弘扬廉政文化,加强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农村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和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打造大冶特色廉政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宣传办、党政办、电视台、文教办

七、从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

73、健全“4 4 2”党建制度体系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示范推进机制,打造一批可推广的示范点。完善调研推进和检查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健全完善事项清单、全过程记实、调研推进、跟踪督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4 4 2”党建制度体系落实到位。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单位在载体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结合实际完善提升。

牵头单位:纪委、党政办、组织办、综治办

配合单位:法庭、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信访办

74、完善党建制度体系与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相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明确网格化管理内容,切实发挥网格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纪委、组织办、综治办、民政所

75、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办、统战办、综治办

76、科学编制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改革,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77、加强党建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党建制度创新。

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

配合单位:纪委、党政办

78、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完善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违反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

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委、组织办

配合单位:宣传办

八、完善保障措施,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79、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制定可操作、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

牵头单位:组织办、党政办

配合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支部

80、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

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配合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民政所

81、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工作考核、作风考核、廉政考核相结合,以严格的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宣传办、经济发展办、统计站

82、探索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组织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宣传办、党政办

83、建立“四级联评”考评机制,细化评议内容和方式,扩大评议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落实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点推行机关、企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组织办

配合单位:纪委、党政办、宣传办

8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探索实行基层党建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导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统战办、督查办、法庭、信访办

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总支、支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大冶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对本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