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52197/2015-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上粮〔2015〕7号 | 成文日期:2015-10-22 | 发布日期:2015-10-22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政府:
为了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粮食安全实际情况,特请示如下:
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地方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对以国家、省财政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未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变更用途。我区原有的粮食储备仓库(郑州0113河南省粮食储备仓库)为配合区通用航空实验区建设,遵照《郑州通航实验区“5 2”工程推进会会议纪要》(郑通航指〔2013〕44号)文件的要求, 已于2014年3月全部拆除。根据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豫粮〔2008〕28号)文件要求,取得中央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不能改作它用,确需撤并、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时经批准实施的,应按照“谁占谁还、占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的场地及其设施,并报省粮食局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议我区中心粮库选址及建设列入区政府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