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22/2016-000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荥民宗〔2015〕25号 | 成文日期:2015-10-23 | 发布日期:2015-10-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荥防安〔201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民宗委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广泛动员民宗委系统各方面力量,成立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所辖区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把责任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火灾安全防范工作
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领域火灾隐患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房屋、电路设施等是否老化,设立安全通道和出口,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和控制,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在集中开展宗教活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并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佛、道教活动场所烟花爆竹的使用、存放,要严格按照公安、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完善消防设施,疏通人员密集通道,切实解决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安全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圣诞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要按照各自的教规礼仪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庆祝活动,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出现人员拥挤、寻衅滋事用其也治安事件发生。二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唱经班、唱诗班,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佃或参加各类演出活动,严格禁止宗教教职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外参加圣诞晚会、圣诞演出。三是要防止极个别人利用圣诞节之机到外串联、滋事生非。为信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节日环境。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停止活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场所人员安全。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荥防安〔2015〕12号)文件精神,落实职责,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片等载体强化信众和宗教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指导场所人员和信众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工作,制定完善火灾应急预案,以初起火灾补救、安全疏散和自救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加强火灾防控及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防范未然,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同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我市民宗委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并定期通报,统筹推进,及时反映各工作动态。
(三)总结阶段(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市民宗委成立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凤英任组长段玉峰、付俊杰、杜淑惠为副组长,巴冰、马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全系统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影响冬春防火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防火安全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防火责任,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责任落实。建立领导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机制,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十八届五中全会、“两节”、“两会”前,并针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防火措施,及时清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附: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三、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整治,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
2、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4、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停建、房管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