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2458033/2015-0017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0-28 | 发布日期:2015-10-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依据城市工程渣土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市区建成区内违反城市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依据城市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市区建成区内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依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市区建成区内违反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5、依据市容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对市区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违章临时搭建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依据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市区建成区内建设、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炉灶,对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市区建成区内违反商业经营噪音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8、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市场外或经营场所外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