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处三措施做好投资调查单位入库工作

  • 索引号:005253074/2015-001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统计局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0-29
  • 发布日期:2015-10-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投资处三措施做好投资调查单位入库工作投资处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简称投资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及入库的相关工作。

    为满足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确保2016年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都能够通过联网直报方式报送投资报表,投资处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简称投资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及入库的相关工作。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投资调查单位名录库是明年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基础。按照“先进库,再有数”,“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投资项目是否能够及时的入库、调查单位能否做到不重不漏,关系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能否得到全面反映。

    二是明确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投资调查单位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变更的单位以及新增单位提交名录库管理单位核查、调查入库;各县区要以前三季度投资项目库为基础,按项目收集入库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和“四上”名录的比对工作,对入库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从专业的角度核查项目行业归类是否正确、是否法人、是否达规模、是否在建项目等。

    三是严把入库审核关。严格投资调查单位入库审批工作,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坚决杜绝虚假项目,确保入库投资调查单位信息真实准确。把好新增单位入口关,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不能遗漏,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能入库,有疑问的项目要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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