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及零工人员救助方案

索 引 号:005274932/2015-0016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流浪乞讨救助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0-23发布日期:2015-10-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及零工人员救助方案

依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29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明电【2013】60号),按照管政办明电【2015】73号《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扎实做好流浪乞讨和零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推进工作落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救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瑞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彦保(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需杰(办事处副主任)

            秦义红(办事处正科级协理员)

            杨  帅(办事处副主任)

张  灿(街道群工办主任)

            贾  平(街道工会主席)

董清真(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高珊珊(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彦保同志担任,彭刚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明确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社区分工负责制,深 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求各社区以公交车站、繁华地段、废弃建筑、桥梁涵洞、建筑工地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防止出现救助“盲点”区,并建立日报制度。

四、流浪乞讨人员及零工人员的救助原则 、救助方式

 1、 对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救助,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原则。

 2、巡查时间

自2015年10月26日—2016年3月15日,晚21点至次日凌晨2点。

 3、救助对象

(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女性及未成年人露宿街头

(2)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零工人员

4、救助方式

对残疾、未成年、女性和患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转送至市救助站,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离、护送或指引其去就近的救助站点;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零工人员引导其到零工服务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复杂,情况特殊,实施救助管理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社区要充分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有效措施和方案,定期召开救助工作会议,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救助工作正常运行。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社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落实救助责任,同时要搞好衔接配合,切实增强冬季救助工作的有效性。要把救助工作和网格化管理相衔接,运用网格化工作的分工和流程,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细化到网格,明确到人,不间断、无缝隙开展巡查,消灭死角。落实人员、车辆、经费。确保冬季救助工作不发生问题。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社区网格长、巡防队员和保洁员要把汽车站、立交桥涵洞和街道作为重点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救助,从而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对不愿意接受救助、影响市容的流浪乞讨人员(含摊贩夜晚露宿街头),由城管科协助巡查人员将其送往市救助站;其它情况与公安110或本辖区片警联系,协助执法民警将其送往市救助站。

(四)领导带队。每天晚上有1名值班领导带领2名工作人员,到辖区各楼院、立交桥下和街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救助。带班领导在巡查中,如发现残疾、未成年、女性和有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将其送至市救助站。(市救助站地点:长江西路98号(与工人路交叉口),电话68953509、68953510);(管城区救助站地址:郑州市东大街商城里66号,负责人:周驰程,电话:66309849、13253346755;零工人员救助地址:石化路和未来路交叉口“天天假日宾馆”,负责人:贴俊贤,电话:13673396767)

各巡查小组次日九点前将巡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各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自觉地参与宣传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接受救助、及时返乡活动中来,宣传社会救助的相关法规、要求和具体办法,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掌握本辖区内困难群众情况,对辖区内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安置,并加强教育,开展社区服务,防止其外流。

(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科室、社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民政、劳动保障、城管、综治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从促进整体工作出发、以实现冬季救助为出发点,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推动专项救助工作有序发展,确保专项救助工作取得成效。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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