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32458033/2015-0017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 键 词:方案,百日行动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02发布日期:2015-11-0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二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动员会精神,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果,集中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根据《二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围绕解决“五难”问题,以建设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天蓝、地绿、水清的城市环境,15分钟便民生活圈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乱贴乱画小广告、疏导点建设管理不到位、重点区域乱象,努力打造以国际化商都、营造国际化都市区为目标的魅力二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基本取缔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小广告得到有效根治,疏导点建设管理提档升级,重点区域和部位治理成效明显。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占道经营治理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把“四位一体”、“六个结合”、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1)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占道经营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执法人员与管理人员1:2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依托网格化管理,建立占道经营治理“定人、定岗、定责”责任制,落实痕迹管理措施。按照现有三级网格划分及职责不变,结合郑州市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新目标、新要求,赋予各级网格新的职责,做好辖区占道经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社管办

(2)设立联合执法室。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联合执法室,办事处主任任联合执法室主任,具体负责辖区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配置、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案件研判制度,针对辖区需开展临河执法行动的案件,由办事处联合执法室主任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中研判,展开调查活动,根据条块责任分工,明确联合执法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组织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交警三大队,区社管办,区住房保障中心,二七规划分局,区宗教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管理处、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地税局、各公安分局、二七消防大队

(3)建立执法公证服务室。区司法局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3名,派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开展公证服务工作,确保执法公正。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各派1人共同组成,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建立城管巡回法庭。由区人民法院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城管巡回法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行政诉讼。

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法院

(6)建立占道经营人员房屋租赁台帐。社区进行拉网普查,核清在本辖区居住的从事占道经营等工作的外来人员的姓名、家庭情况、现租住房屋地址等资料,建立详细的台帐信息,并对占道经营者的违章行为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部门提供)。同时,核清房东的姓名、家庭情况、房屋出租情况,房屋租金以及纳税情况等信息。房管部门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中房屋租赁登记规定,查处房屋租赁相关手续,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

(7)建立“住改商”台帐。由社区对辖区“住改商”情况进行排查,录入信息平台,并将行政相对人不良行为录入社会征信系统,做到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实时查询。区住房保障中心、区规划分局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突店经营者房屋使用性质是否改变、房屋结构是否改变、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查处,并恢复原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二七规划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

(8)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中小学开展以治理占道经营为内容的“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来感染家长,不从事占道经营,不购买占道经营商品、食品。教职工、学生、家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自觉抵制占道经营;将校园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区域管理情况列入学校文明单位评比考评项目。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加强疏导点管理。严格执行疏导点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经营秩序,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者进社区、便利店、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逐步取缔疏导点,加强临时便民疏导点的管理,做到“不超时、不越线、不堆物,有保洁、有管理、有监督”,实现便民不扰民。

(1)按照《郑州市疏导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选址、建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证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地税局、各公安分局、二七消防大队

(2)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摊位摆放整齐,编号清晰醒目,货品全部上架,周边环境清洁。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挪动摊位,空置货架,严禁在摊位附近停放或摆放装载货品的三轮车、推车、板车、箱篓、包裹等,确保疏导点的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取缔露天烧烤,实行退路进店,对少数民族露天烧烤商贩进行约谈,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治理方案以及台账。

(1)日常管控。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力量,每天至少开展1次日常巡查整治行动。次日中午12点前,将前一日整治成效(整治路段、清理数量、暂扣物品数量、出动人员车辆数量)以书面和图片形式报区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组(电话:66931204  邮箱:eqzfdd@126.com)。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告诫教育。对少数民族占道露天烧烤商贩,由区宗教局和公安分局对其进行约谈,宣传民族宗教政策,进行法制教育,督促其自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宗教局、公安分局

(3)集中治理。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根据需要每周适时开展占道露天烧烤集中行动,主要治理严禁区、严控区内的重点区域、主干道,对顽固占道露天烧烤摊贩依法予以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对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及突出门店经营,流动商贩,早餐车,大型商场的占道、修(洗)车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饭店、小吃店等食品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对少数民族占道经营商贩进行劝阻、清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依靠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天至少开展2次日常巡查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和突出店外经营的沿街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按照1:2的比例,根据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数量,配齐并持续保持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在早7点至晚10点之间,对辖区重点路段、市容乱点区域进行定岗、定人、定标准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在7:00-9:00、11:00-13:00、17:00-21:30三个时段,加大日常管理与执法的力度,提高执法效果,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每周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大规模市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占道经营难点、乱点、热点区域依法进行集中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对经审批的早餐车超时经营、不按规定地点摆放、经营完毕后不能车走场清问题进行治理,对大型商场的占道促销行为进行劝阻。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对修(洗)车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7)对暴力抗法、无理取闹、妨碍正常行政执法的自然人、单位和组织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在保障正常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同时,要关口前移,对重点对象(由各街道负责提供)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敦促其整改;由交警三大队负责对机动车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协助查处。

责任单位:各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对有营业执照的固定店面(含修、洗车行)突出门店经营行为和占道商业促销行为进行劝阻,对无照经营门店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面(含修、洗车行)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二七工商分局

(9)对有证的沿街饭店(小吃店)突出门店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无证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饭店、小吃店等食品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二七食药监局

(10)对突出市场大门的商贩和市场临街商户突出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治理和疏导。

责任单位:二七市场管理处

(11)对少数民族占道经营商贩进行教育、劝阻,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宗教局

 5.加大小广告治理力度。开展道路、社区楼院及公共设施立面乱涂写、乱粘贴、乱刻画、乱悬挂小广告清理工作,对涂抹的小广告进行同色覆盖,运用高科技手段使用语音追呼系统治理小广告;严厉打击印制、张贴、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

沿街卷闸门、橱窗和背街小巷、社区、居民楼院内小广告及辖区软体条幅的清理任务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道路路面上的清理任务由区清洁服务总公司负责;区管公园、游园、行道树、花坛、花带上小广告的清理任务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立面、线杆及公共设施立面上小广告的清理任务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由公安加大对散发、书写、张贴、喷涂违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对办证、代开发票、制售枪支、销售迷幻药品、暴力讨债、高息揽存的违法小广告依法进行打击;工商部门对未经审核内容私自发布的小广告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公安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清洁服务总公司,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6、加强环卫执法管理。安排不少于20人的执法力量,加大对环卫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由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各抽出1人,每个片区联合,专职负责查处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倾倒废弃物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依托社区网格,每个社区组织不少于5人的队伍,开展昼夜巡查,发现环卫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固定证据后通报办事处中队环卫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责任单位召开动员会,对百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帐。

 (二)集中治理(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月20日)

根据行动方案,对照工作台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统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大治理和防控力度,综合治理整改、逐项销号落实,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巩固提升(2016年1月21日至2月8日)

对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承担的任务进行小结,开展回头看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行动整治是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长期重点抓的城市管理整治提升工作之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认真对待,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此次整治攻坚战,向着更高更优的城市管理目标奋进。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分工责任制,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展开。在治理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和默许各类市容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各种费用,不得借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推动工作,按照“正面宣传要给力、热点引导要有效”的要求,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内容及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执法队员要认真落实文明执法责任制,严格遵守《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郑办[2010]67号)要求,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5、确保投入,做好保障。各单位要做好百日行动的经费投入和后勤保障工作,充分树立长期整治的思想,保证各种装备、执法器材和人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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