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牟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4941/2015-0003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财政局关 键 词:组织,职能,中牟县财政局,单位职能
文    号:牟政办[2015]103号成文日期:2015-10-28发布日期:2015-11-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牟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牟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牟文〔2015〕29号),设立中牟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4.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与县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建议。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执行等工作,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按照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文印、会务、提案、档案、保密、安全、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法制、信访、工青妇、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能培训、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纂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县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负责办理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和与省、市财政体制结算的有关事宜;研究拟定县财政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地方性政府债务有关政策、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举借政府债务计划和偿债计划;做好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建立还贷准备金,预测和防范债务风险;按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建立政府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三)国库科

组织全县财政收支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县级政府债务及全县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四)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央预算内及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与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标;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和批复。

(六)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县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县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县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政策;承担全县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县本级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企业科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

(十)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宜。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县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县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减)和工资发放。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财政局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财政局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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